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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经适房最高限价1860元/平

大江网-信息日报6月23日报道  (记者万里庆)记者22日获悉,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定价出售,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《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意见)经南昌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,将于近日正式出台。

  今年最高限价1860元/m2

  2007年经适房最高限价为每平方米1860元,最高限价每两年调整向社会公布一次。

  经适房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,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,中套型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,最大不超过90平方米。

  不得变相开发商品房

  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,严禁改变土地用途,变相搞商品房开发。同时,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,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,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、保证金等名义,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;用于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,金融部门优先向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户发放。

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确保建设工程质量,建设单位对其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

  经适房只向个人出售

  经济适用住房只向个人(家庭)出售,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购买。

  即将出台的意见,对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作出规定,在南昌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及其同住的未婚子女为一个申购家庭(含单亲家庭),符合相关条件的,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。

  来源:( 大江网-信息日报 )编辑: 舒晓露

(大江网-信息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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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7-06-23 23:53